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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资企业换照咨询?

答:此业务参照天津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www.cyts8013.com部门网站群——经发局(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办事指南——内资企业登记——内资企业补换照——【经发局】换照补照-换照(即http://app.www.cyts8013.com/Views/articleshow.aspx?pr_id=4213&type=)

 

2用工业务相关表格下载网址?

答:此业务参照天津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www.cyts8013.com部门网站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载中心——就业培训——用工、退工、退档和失业保险业务的相关表格(即http://www.www.cyts8013.com/ldrsj/contents/2689/194144.html)

 

3、开发区一站式企业员工退休程序?

答:此业务参照天津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www.cyts8013.com部门网站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事指南——社会保障(即http://app.www.cyts8013.com/Views/articleshow.aspx?pr_id=3974&type=)

4档案调入/调出业务?

档案调入业务:个人存档必须是开发区户籍,企业存档必须是开发区内注册企业。具体调入分以下几种情况:1)区外调入的,企业让员工填写《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人事关系登记表》后加盖单位公章,带身份证去档案馆七楼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人事关系登记表上加盖就业登记盖,拿盖好两个章的人事关系登记表到一楼开具调函,提取档案后由人才中心审核存档(企业名义存档必须由企业经办人办理,不接待个人办理);

2)区内调转的,需携带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第二联,人事关系登记表(加盖新单位公章)直接到人才中心办理区内调动,办完后开具行政介绍信,拿介绍信去七楼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3)天津市集体户籍人员:除携带本市档案调入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集体户籍托管证明;

4)外地户口的在职职工,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应同时具备才能将档案调入,但需与人才中心签订协议,所需材料除携带本市档案调入的相关材料外,还需填写外地人员存档申请表(人才中心窗口领取);

5)外地户口应届毕业生调入档案,入职企业必须在开发区注册,需持天津市教委盖章的报到证及外地人员存档申请表(人才中心窗口领取)。

注明:以企业名义存档的员工,如果是非天津市内六区身份证号码但具有天津市户籍人员的,还需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档案调出业务:

1)如果是单位存档,需要出具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该单位名称必须与在人才中心最后一家存档单位一致)和商调函或提档信,如果是个人存档,需要出具个人委托存档协议书和商调函或提档信。注: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存档如存档协议书丢失,可以用身份证复印件代替。

2)外省市工作人员办理档案调出的,邮寄函件不能办理,材料不齐全,必须由本人或代办人到现场亲自办理。

3)开发区人才中心不接收天津农业户籍人员档案(因离职后无法进行退档),如需要调入档案,在工作期间企业可以暂时为其办理集体户籍,然后存档,离职后调出;

4)关于外地应届毕业生邮寄档案事宜,目前只接收机要档案,统一邮寄至机要局,人才中心统一调档;有的学校表示通过EMS邮寄档案的,人才中心不接收,可让其邮寄到企业,由企业将封档拿到人才中心存档。

5、生育保险妊娠登记程序?

参保人员应于怀孕后12周内,在本市联网妊娠登记医院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在医院无法办理的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妊娠登记,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本市或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

3、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示:

1、本市《生育服务证》可不提供纸质生育服务证的,计生办上传生育服务证信息即可。

2、异地《生育服务证》必须提供纸质材料并注明生育服务证类型(一孩、二孩、多孩),办理妊娠登记之前先到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确认盖章。

6、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程序 ?

材料要求:

1、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开具在天津市无直系亲属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长期派驻异地职工由女职工所在单位开具长期派驻异地工作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天津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医院章,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章,参保单位章。

3、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医院选择要求:

1、夫妻双方在本市无直系亲属回原籍分娩的参保职工应在当地选择1家二级或以上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填入此表,作为本人在当地的生育保险分娩定点医疗机构

2、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应在当地选择1家一级、1家二级或以上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填入此表,作为本人在当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7、生育津贴申报程序?

1)、申报提供材料:

2016年1月1日前生育:

①《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②《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③《出院记录》加盖医院病案室专用章;④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⑤晚育独生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奖励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办理书写放弃晚育独生30天生育津贴,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2016年1月1日(含1日)后生育:

①《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②《诊断证明书》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③《出院记录》加盖医院病案室专用章;④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⑤晚育(年满24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不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奖励证》,根据本市计生办网上《生育服务证》信息核定待遇,非本市领取的《生育服务证》必须提供《生育服务证》复印件,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30天生育津贴。

2)、生育津贴支付方式及申报流程:

1)2016年7月1日之前生育或终止妊娠的:

   生育津贴在生育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材料到社保分中心柜台申报,金额发放至单位社保登记账户。

2)2016年7月1日(含1日)之后生育或终止妊娠的:

  ①本市住院且联网结算住院费的,生育次月起12个月内网上申报,材料单位留存备查。

  ②异地住院及本市住院未联网结算的,生育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材料到社保分中心柜台申报。

  ③机关事业单位生育津贴按月或一次性支付至单位社保登记账户,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按月或一次性支付至职工个人社会保障卡。

3)保险关系转移人员津贴申报要求:

  ①生育之前保险关系发生变更,不需要再办理妊娠登记信息转移,系统自动转移。

  ②生育之后保险关系需要变更或终止的,应由生育当月所在单位网上或柜台办理生育津贴核定后再办理保险关系转移。

 

8、生育垫付票据申报程序?

1、提交材料:

1)产前检查费

①《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②产前检查费票据、费用清单及诊断证明书,票据粘贴在《天津市生育保险垫付医疗费申报票据粘贴单》;③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住院医疗费

①《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②住院医疗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书及出院记录(加盖医院病案室章),票据粘贴纸《天津市生育保险垫付医疗费申报票据粘贴单》;③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医疗费

①《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②门诊医疗费票据、费用清单及诊断证明书,票据粘贴纸《天津市生育保险垫付医疗费申报票据粘贴单》;③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垫付票据支付方式及申报流程:

1)2016年7月1日之前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垫付票据与生育津贴一同到柜台提交材料申报。

2)2016年7月1日之后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本市生育联网结算住院费的,网上提交生育津贴申报后,垫付产检票据到柜台提交材料申报,异地住院或本市住院未联网结算住院费的,垫付票据与生育津贴一同柜台申报。

3) 垫付票据报销金额一律支付到职工个人社会保障卡。

特别提示:

1、柜台同时申报多项待遇的有重复材料只提供一份。

2、柜台提交材料申报,有垫付票据的将票据提前贴在《天津市生育保险垫付医疗费申报票据粘贴单》,产检费票据如有多家医院按医院名称分开粘贴。

3、柜台提交材料申报成功后,单位在网厅可查询申报审核结果及待遇情况。

4、柜台受理时间每月1-10日工作日,网厅申报生育津贴不受经办期限制,全月可操作。